7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 建设工程 (房建+市政)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注意:建管办、质监站既不组织,也不参与,而是监管)

1 建设工程竣工总验收条件 (必考)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需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并认可);

3.有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试验报告》(不是“进场记录”);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 竣工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中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内容包括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环保、抗震、无障碍设施及档案等,都应当进行专项验收。

未进行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合格。也就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3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文件包括:

(1)备案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3)各专项验收合格手续(规划、消防、人防、抗震、无障碍、档案等);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开发商向消费者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通过备案关键)。

二 工程档案归档和报送

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电子档案上的电子签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移交纸质档案。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

改扩建活动导致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重新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标准详解丨GBT51454-2023《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介绍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医院专委会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4年2月26日发布公告。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编,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等地方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标准》旨在推动医院建筑运行维护与设计、施工一体化协同发展,实现预防为主、安全运维,保障优先、高效运维,精益管理、智慧运维,以人为本、绿色运维,为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家属营造健康舒适、人性化的医疗环境。

GBT51454-2023

《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推动医院建筑运行维护与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提高医院建筑运行维护的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智慧和绿色运维,营造健康与人性化的医疗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建筑的运行维护。

1.0.3 医院建筑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地域、经济和医院等级及类别的影响,突出体现适宜性、可操作性、创新性和前瞻性,旨在推动医院建筑运行维护与设计、施工一体化协同发展,实现预防为主、安全运维,保障优先、高效运维,精益管理、智慧运维,以人为本、绿色运维,最终目的是为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家属营造健康舒适、人性化的医疗环境。

条文说明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院建筑的运行维护。医院建筑应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成的,相关系统设备及其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设计、建造、验收的相应规定。当运行维护阶段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时,医院运行维护管理部门需要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部分进行修复或改造。

2 术语

2.0.1 医院建筑 hospital building

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的建筑。

2.0.2 综合调适 comprehensive commissioning

通过对建筑用能设备单机运行调试、系统联合调适、带负载和冷热负荷的综合效果验收等,使建筑设备和系统实现安全、高效、智慧和绿色运行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2.0.3 持续调适 continuous commissioning

对用能系统在使用和运行阶段进行性能验证和优化,以使系统达到目前和不断发展的用能需求的连续调适过程。

2.0.12 智能化集成系统intelligent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system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建筑相关运行数据进行全寿命期集成,通过数据集成、门户集成、交互集成等方式,实现数据资源综合管理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 运行维护宜以医院建筑相关系统及设备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重点空间单元为对象开展工作。

3.0.2 医院建筑运行维护团队宜参与系统及设备的安装及调适过程 。

3.0.3 岗位及人员应根据医院建筑运行维护要求设置,运行维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特殊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3.0.4 医院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技术措施高效实施。

条文说明 3.0.1

本标准从专业和空间两个维度提出运行和维护的基本要求。专业维度重点针对医院建筑相关的系统及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电气系统及设备、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物流系统及设备、智能化系统及设备、建筑结构、标识、家具等建筑构件及室内外附属部品部件等。空间维度重点针对运行和维护有特殊要求的空间和单元,主要包括洁净功能用房、临床检验功能用房、影像医学功能用房、医用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处等。

条文说明 3.0.4

医院建筑应根据地域、规模、等级、运行模式等实际情况制订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宜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保养制度、巡视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应急保障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外包服务管理制度、标识管理制度等。

4 综合调试与交付

《标准》将医院建筑综合调适与交付独立成章,强调综合调适与交付在建筑运维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对“医院建筑综合调适、持续调适、用能系统再调适”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医院建筑调适过程中各阶段的不同要求和需要交付的内容。

4.1.1 医院建筑的用能系统及设备在竣工后验收前宜进行综合调适。

4.1.2 综合调适范围宜包含主要用能系统。当受到项目属性和预算等因素影响,可根据需要开展单项系统调适。

4.1.3 医院建筑在进行综合调适后,应在交工交付投入使用前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交付综合调适的全过程资料、调适报告以及用能系统与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4.2 综合调适

4.2.1 实施综合调适前应对现场调适条件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主要机电设备的性能应全数检查,其余机电设备可按比例抽检。

4.2.2 设备启动阶段应进行单体设备初调试,单个设备组件安装应正确,同时其设计条件下或接近设计条件的运行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4.2.3 单机初调试后应进行系统联合调适,系统各组件间的协同运行应合理,系统整体运行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4.2.3

在传统的建筑行业中,即使系统中的每个单机设备安装正确、运行正常,也没有一个机制和体系可以保障整个建筑系统的运行指标。当所有设备联合起来一起运行,尤其在非设计工况下的运行,往往是达不到设计要求指标的,这是由于系统间的耦合性与非标状态运行的非线性关系造成的。系统联合调适通常是由调适人员主导,由各设备供应商协作共同完成。调适人员设定专门的边界条件来模拟各种可能的负荷状态,由设备供应商(主要是楼宇自控和医院智能化系统厂家)来实现这些边界条件,调适人员通过安装的仪器或楼宇自控软件的自动记录功能,记录下每一个边界条件下,系统的整体运行参数 ,然后进行分析以确定系统的整体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3 交付

4.3.1 医院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进行交付,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资料。

4.3.2 医院建筑交付使用时,应编制运行维护管理手册,并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3.3 医院建筑交付使用后,应根据运行阶段实际使用功能和负荷情况,对设备系统进行持续调适和优化。

条文说明 4.3.2

在联合调适完成后,建筑即将投人使用前,应完成运行维护手册的编制工作,手册编制由运行维护管理团队、设备供应商以及设计团队共同完成,手册中需包含运行维护培训内容。

5 系统及设备设施

5.1 一般规定

主要内容为通用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类型、表面清洁与维修更换的需求、医院分专业建立运行维护计划的方式方法、维修改造采用节能环保型产品及备品备件的预留、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及防鼠防虫措施等。

通用机电系统及设备包括:暖通与动力系统及设备、电气系统及设备、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智能化系统及设备。医疗专项系统及设备包括: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建筑设施包括:建筑结构(墙体、屋面、门、窗)、标识、家具等建筑构件及室内外附属部品部件。

5.2 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

5.2.1 暖通动力系统宜包括冷热源、风系统、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等系统。

5.2.2-5.2.13 Ⅰ冷热源

主要内容:冷机、锅炉、多联机、空气源热泵、机房专用空调、冷却塔、换热器、运行调节与控制。

5.2.14-5.2.20 Ⅱ风系统

主要内容:空气处理设备、空调风管、风阀、电加热器、新风机组、风机盘管、风机、过滤器、加湿器、运行调节与控制。

5.2.21-5.2.26 Ⅲ水系统

主要内容:水泵、管道、阀门、附件、水处理、运行调节与控制。

5.2.27-5.2.28 Ⅳ可再生能源

主要内容: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

5.3 电气系统及设备

5.3.1-5.3.6 I变配电室

主要内容:安全设施、安全器具、标识、巡查、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柴油发电机。

5.3.7-5.3.18 II配电设施

主要内容:动力配电、UPS、EPS、照明、临时供电、剩余电路保护器、有源滤波器、无功补偿装置。

5.3.19-5.3.23 III线缆及路由

主要内容:线缆、电缆沟、手孔井、电气竖井、电缆桥架和线槽。

5.3.24-5.3.29 IV其他电气系统

主要内容:防雷接地、防爆系统、消防系统、防火封堵。

5.4 给排水系统及设备

5.4.1 给水排水系统宜包括给水、排水、热水、医疗特种用水系统等。

5.5 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

医用气体系统宜包括医用氧气供应源系统、医用真空汇系统、医用空气供应源系统、其他医用气体系统、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等。

主要内容:医用气体系统类型、站房消防设施、废气排放机组、管路、报警装置、阀门、防雷接地、末端设施、终端组件。

5.6 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

主要内容:系统类型、电气控制和软件系统。包括:气动物流系统、轨道物流系统、箱式物流系统、物流机器人传输系统、气力式污物收集系统。

5.7 智能化系统及设备

主要内容:系统类型、设备间、线缆、线槽、桥架及管道、计算机及存设备、时钟系统、子系统及硬件设施。包括: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医疗专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化系统机房。

5.8 建筑设施

主要内容:屋面、外立面、建筑结构及构件外观、室内装饰、室外场地附属设施、医用家具维养。电梯、扶梯的安全防护措施、电梯井道基坑。标识系统日常巡查要求。卫生间、停车场的设施设施巡查要求、清洁要求。医院建筑设施表面消毒。

此外,《标准》在常规建筑各专业运行维护的维度基础上,从空间维度对医院建筑中有特殊运维要求的单元(如洁净功能用房、临床检验功能用房、影像医学功能用房、医用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运行维护提出了相关要求。

6 医院特殊功能单元

第一节主要内容为特殊空间范围、压差装置校准、设备巡查等。第二节洁净功能用房的主要内容为净化空调系统、医疗IT系统、洁净手术部等。第三节临床检验功能用房的主要内容为标识、生物安全、空气质量、消防等。第四节影像医学功能用房的主要内容为标识、辐射防护措施、气流流向等。第五节医用污水处理站的主要内容为处理流程图、水处理构筑物高程图、表计校验、巡查内容、安全防护等。第六节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主要内容为巡查日常要求等。

洁净功能用房、临床检验功能用房、影像医学功能用房、医用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处等医院特殊功能单元在室内环境参数、建筑装饰、通风空调、给水排水、强弱电等方面有一些特殊要求,本章对这些特殊功能单元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了规定,与本标准其他章节是互补关系,即这些特殊功能单元既要符合其他章节要求,也要符合本章要求。

7 室内外环境

第七章室内外环境由一般规定、室内环境以及室外环境等三个小节组成。第一节一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安全、节能、室内温湿度环境、标识、规章制度等。第二节室内环境的主要内容为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空气品质(温度、相对湿度、TVOC)、色彩环境、电离辐射场所等。第三节室外环境的主要内容为绿地、休息设施、吸烟区、室外温度、室外光环境、室外声环境、室外交通(停车管理)、廊道、避难场所、污染物排放、病虫害防治等。

建筑室内外环境一般包括建筑声环境、光环境、空气质量、室内空气热舒适性等内容。医院建筑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合格的室内外环境是保证正常的生产(医护救治)和生活活动的基础,因此医院建筑室内外环境运行管理首先应满足医疗流程的要求,创造和维持医疗所需的特殊人造环境,满足医院救死扶伤的基本功能。同时还应以满足医护人员和患者的需求为前提,创造对医护人员和患者有利的空间环境,在保证室内空气品质、室外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兼顾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的要求。室内外环境运行不能以影响医护功能或过度牺牲舒适性为代价满足节能要求。

本标准实现了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类国标从无到有的转变、弥补了相应标准空白,并提出了“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医院建筑运行维护发展目标。标准着重强调预防性维护,以求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安全隐患。还首次将“调适”内容在国标中体现,从建筑技术维度系统梳理了运行维护工作内容。

标准还充分考虑了运行维护人员的接受度和适应度,将需要做什么在正文中写明;而执行的力度与频率等内容则在条文说明中做出建议,并提倡条文内容的动态升级与逐步完善。

来源:绿色医院专委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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